通城县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通城县信鸽协会是一个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传播谣言有组织、有纪律、有章程的团体。通城县信鸽协会直属通城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下的信鸽竞赛管理组织,并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第二条:通城县信鸽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我县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团结广大信鸽爱好者,增进各地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努力发展通城信鸽事业,积极引进赛鸽竞争机制,加快提高赛鸽竞赛水平,把通城的赛鸽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凡承认本章程,遵守有关规则,向通城县信鸽协会提出申请,并认可本章程的信鸽爱好者,经常务委员批准(缴纳协会会费者)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力:
1、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信鸽竞赛活动;
2、享受协会设立的各项服务的优惠待遇;
3、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加协会部的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利益;
5、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不退会费)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服从和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好协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3、必须服从协会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的统一布署;
4、维护协会利益,不得发表和作出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第五条: 协会权力和义务
协会的权利:
1、要求会员遵守协会制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对不服从协会的统一安排,不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及循私舞弊,损害协会利益及会员利益的会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其成绩、停训、停赛及开除会籍等处罚决定。
协会的义务:
1、组织、筹措会员参加各项竟赛活动,完善竞赛管理;
2、接受会员的监督,广泛听取和采纳会员对信鸽竞赛活动提供合理化意见;
3、维护会员在协会活动的正当利益,客观公正、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4、对举办的各项竞赛中参赛费的收集、奖金发放,做到专款专用,赛事结束后按竞赛规程所定事项及时颁发奖金。
第六条: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视为退出协会
1、会员因故提出“退出”之要求的;
2、会员无理取闹的;
3、会员违反协会相关规定被开除的;
第三章 竞赛与训放
1、每年组织春秋两季训放与各级别传统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市比赛项目)的信鸽竞赛活动;
2、每年春、秋两季及各类信鸽竞赛赛活动根据天气情况组织30 -150公里的训放,协会指派专人进行司放。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七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1、通城县信鸽协会金成文为协会的法人代表;
2、协会为独立法人。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任免协会常委、委员、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领导协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5、审定各项信鸽竞赛活动计划,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组织机构:
1 、协会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2、各部门由协会会长提名、设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下设竞翔组、裁判组、后勤组、会计、出纳。
第八条:协会常委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协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年度信鸽竞赛活动工作情况;征求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意见;讨论制定来年年度信鸽竞赛计划。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条:凡对协会事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凡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会员,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活动、取消会员会籍等处分。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会员报告和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二条:
1、会费(每年30元)
2、企业赞助费用;
3、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通城县信鸽协会。
通城县信鸽协会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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