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沙赛鸽公棚
2014年秋200公里热身赛指定鸽赛规则
一、单鸽指定赛分为:
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羽。
指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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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奖励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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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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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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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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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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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名次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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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羽、
100元/羽、
200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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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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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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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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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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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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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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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赛数为500羽时,按照50元指定计算。
冠军6250元,亚军4500元,季军2500元,
4-10名各357元,11-40名各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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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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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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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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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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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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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名次鸽均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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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赛数为100羽,冠军15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5000元,4-6名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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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羽
2000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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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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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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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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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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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名次鸽均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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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赛数为100羽时,按照1000元指定计算。
冠军32000元,亚军22000元,季军12000元,
4-5名各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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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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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奖励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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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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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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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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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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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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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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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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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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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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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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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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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羽数满20羽(含20羽),取一名(获本组全部奖金);参赛羽数达到21羽但不满40羽时,取二名(除按上述分配比例分配外,两羽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参赛羽数达到41羽但不满60羽时,取三名(除按上述分配比例分配外,三羽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以此类推。
如:参赛羽数为100羽时,冠军17.5万元,亚军12.5万元,季军7.5万元,4名5万元,5名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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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把抓指定赛:
1、300元一把抓: 每羽300元,奖金分配为:冠军90%;
2、800元一把抓: 每羽800元,奖金分配为:冠军90%。
三、两羽鸽组合指定赛:
1、参赛者须指定两羽赛鸽为一个组合参赛,参赛费500元/组合;
2、同一参赛者可指定多个两羽鸽进行组合参赛。同一羽赛鸽可多次被指定和其它鸽组合参赛。
3、排名办法:在比赛规定报到期内排名中录取奖励名次。两羽必须到齐,以二羽鸽合计分速高低排列名次。合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当合计分速相同时,以分速最高的一羽鸽作比较,合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4、按参赛搭档组数的3%录取奖励名次。若在规定的有奖名次内,规定的录取名次未满时,剩余奖金由已排定名次鸽平分;在规定报到期内,无一组合鸽进入时,参赛费退还参赛者。
按指定组数录取3%名次,冠军35%、亚军25%、季军20%、剩余获奖组均分10%。
四、如果季军以后的获奖鸽之奖金超过季军奖金时,将超出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获奖鸽。
例如:
1、在50元、100元、200元/羽指定赛项中,10名以后奖鸽之奖金不可以高于第十名奖金。否则,将超出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获奖鸽。
2、在500元/羽指定赛项中,4名以后(含4名)奖鸽之奖金不可以高于第十名奖金。否则,将超出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获奖鸽。
3、在1000元、2000元/羽指定赛项中,4名以后(含4名)奖鸽之奖金不可以高于第十名奖金。否则,将超出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获奖鸽。
4、5000元/羽指定赛项均同上法则。
五、收款户名及银行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盘龙城支行(行号831269) 收款人:刘琴 卡号:6228 4800 5173
2193 811
中国工商银行 (行号829388)
收款人:刘琴 卡号:6215 5932 0200 0587 967
中国建设银行盘龙城支行(行号858082) 收款人:刘琴 卡号:4367 4228 7788
0070 214
中国银行盘龙城支行 (行号 ) 收款人:刘琴 卡号:6217 8676 0000 0892 813
交通银行汉口北支行 (行号862866)
收款人:刘琴 卡号:6222 6206 1000 5495 353
联系电话:027-85780777 027-85788888 传真机号:027-85793895
联系手机:18771111655 魏先生
六、其他事项:
1、现金缴费至开笼司放后一小时止。其间,如若参赛鸽归巢,即中止指定,未列入指定系统的参赛鸽退还报名费。
本公棚不接受延期付款、电话预约指定,实施现场交清鸽款并还要填写好指定清单,由公棚对指定鸽清单盖章后输入指定系统后,才能列入正式指定鸽清单生效,否则取消其指定权。
2、以汇款形式参赛时,须在集鸽当晚22:00时前汇款。并请鸽友在汇入款后传真【汇款单据、汇款人(或指定人)、联系手机号、指定鸽详细资料】至本棚,且在十分钟内一定要打电话通知本公棚,以落实有无收到传真(或微信,QQ),告知汇款金额、指定鸽会员编号等等详情,否则无效。凡汇款后不发传真给本棚的,一律不予认可。
敬请参赛者填写参赛清单时,一定要字迹公正、清晰,不得涂改,否则指定无效。
3、在指定参赛中,以鸽主指定优先。如鸽主放弃指定时,外人方可指定。当同一赛鸽和同一赛项被多人指定时,只能以先指定者优先。指定非本人参赛鸽,请自行联系鸽主本人确认。如参赛鸽主和指定人产生争议或纠纷时,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4、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本棚即开始受理指定事宜。
5、由于赛前,实施了家飞,如果被指定鸽未出现在上笼清单中,本棚即退还该鸽(组)参赛费,并取消该鸽(组)指定。
6、开笼当日日落时,凡未报满赛项名次的,剩余奖金由已归巢之指定鸽均分。在组合赛中,任一赛项没有一组能到齐时,即退还该项目参赛费。
7、本规定解释权归本棚所有。
湖北金沙赛鸽公棚
201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