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众援赛鸽中心首届春季
三关大奖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扬州众援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扬州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凡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并认可本规程的均可送鸽参赛。
2、参赛鸽为30日至60日龄的健康幼鸽,须带套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2016年度足环。
3、本中心实行实名参赛制(鸽舍名称、鸽主姓名)。网上公布时可显示鸽舍名称,获奖时将公布真实姓名以接受鸽友监督。
4、参赛鸽由本中心统一接种疫苗。如鸽主送鸽时已自行接种疫苗的,须告知本中心。
二、竞赛项目
1、第一关(热身赛):2017年4月中旬,空距200公里。
2、第二关(预赛):2017年4月下旬,空距300公里。
3、第三关(决赛):2017年5月上旬,空距500公里(河南)。
4、鸽王赛:三关比赛中同一参赛鸽获奖名次相加,数值最小者为先。如相加后数值相同,则以决赛的名次领先者为胜。
5、团体赛:决赛设团体赛,分大小两种组别参赛。凡交鸽满6羽者具备参加小团体赛资格;送鸽满24羽具备参加大团体赛资格。多送者按A/B/C/D顺序分组参赛。大团体可兼小团体赛资格。
请团体赛鸽主务必于50公里训放后即提供分组信息,本中心将及时公布编组情况,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如至80公里训放时仍未提供分组信息的,则按50公里训放时电脑排名顺序自动编组。
团体赛以一组中获得奖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等,则以第一羽成绩鸽排列名次在先的为胜。
6、决赛时获奖鸽除外的归巢鸽数达600羽时,举办加站赛。具体规程另发。
三、交鸽事项
1、时间: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
2、收鸽地址:扬州众援赛鸽中心(原扬州众援赛鸽公棚)。乘公交车38路、43路至扬州国防园下车沿御岗路向北约400米即到。
3、全国代理点及广大鸽友送鸽请提前通知本中心,将及时派车接鸽。本中心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0514 87638388
接鸽电话:15606100886
四、参赛费用
参赛费用分别为A、B两种分别交纳
1、A组参赛费每羽1300元,饲养费200元,合计人民币1500元。在参加A组的基础上每羽再交3000元参赛费即可参加B组的比赛。即参加B组比赛的参赛费、管理费合计人民币4500元。
2、参加B组赛的赛鸽环号交费后告知本中心。本中心将在该羽赛鸽号码后标注,请鸽主认真核对,如有误请及时联系更正。
3、交费时间:2017年1月1日至31日。未交费者赛鸽不认领、不参赛。
2017年1月7日为交费探视日,有探视要求的须在1月6日16:00时前预先告知,以便安排。
4、80公里训放时,由监赛单位组织逐羽扫描上笼,鸽友可现场监督。如有赛鸽未上笼的退还该羽参赛费。
5、参赛费用也可汇入指定账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据注明参赛鸽主姓名、电话及参赛鸽环号,传真至本中心并电话确认传真内容。汇款字据和参赛卡将作为奖金领取依据,请注意保存好。
6、汇款账号:农业银行 6228 4810 4946 1511 079朱晓东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A组:第一关(热身赛)录取前50名,各奖励1500元。
第二关(预赛)录取前100名。第1-3名各奖5000元;第4-100名各1500元
第三关(决赛)录取前400名。冠军13万元;亚军8万元;季军5万元;第4-10名各2万元;第11-200名各1万元;第201-400名各8000元。
2、B组:
采用22取1之方法。不满22羽则以参赛羽数总参赛费的70%发奖。
热身赛1-N名各3000元;预赛1-N名各6000元;决赛1-N名各5万元。
80公里训放上笼后公布具体奖金细则。
3、三关鸽王奖:录取前10名,第1-3名各奖1万元;第4-10名各5000元。
4、团体奖:小团体录取前10名;大团体录取前5名。
小团体:冠军奖2万元;亚军1万元;第3-10名各5000元
大团体:冠军奖3万元;亚军奖2万元;第3-5名各1万元。
5、本届特设踊跃参与奖10名(决赛时录取),各奖1万元。凡在交鸽时,预交1500元者,可在80公里训放上笼前指定一羽赛鸽作为该奖参赛鸽,多交多指。此款届时可转为参赛费。
6、热身赛前三名、预赛、决赛、鸽王赛、小团体赛前10名、大团体赛前5名及指定鸽赛各组别冠军各颁发精美奖杯一尊。
7、决赛归巢鸽第401至500名的鸽主,各赠2018年本中心参赛卡一张。
六、归巢鸽处理
1、决赛前400名获奖鸽及加站赛获奖鸽,必须参加统一拍卖。拍卖所得60%归鸽主,40%归本中心。流拍鸽可由鸽主按起拍价的40%于拍卖日之后七天内交款领回,过期不领的本中心有权自行处理。
2、其他归巢鸽可凭参赛卡由鸽主免费领回。七日内不领的视为主动放弃该鸽的所有权益,转归本中心。
七、竞赛规定
1、严格执行中鸽协最新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2、比赛成绩以电子扫描排序,并由当值裁判长确认,经公示后生效。
3、竞赛由扬州市信鸽协会派员执裁、监赛。本着公平、公正之原则,欢迎广大鸽友监督。
4、决赛成立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报体育主管部门审定。
5、赛鸽训放不少于10次。
6、热身赛、预赛的有效报到期为比赛当日;决赛的有效报到期为放飞次日的18时。如有效报到期内归巢鸽未满设奖名次的1/2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参加决赛的未获奖上笼鸽均分;如超过1/2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获奖鸽均分;如无赛鸽归巢,奖金由参加决赛的上笼鸽均分(以上团体奖、鸽王奖、踊跃参赛奖除外)。
7、决赛上笼鸽粘贴易碎密封环。
8、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不能进行,退还鸽主的参赛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幼鸽入棚后及时佩戴电子环并上网公布。
2、家飞后每月公布扫描数据,便于鸽主了解情况。
3、收鸽期间幼鸽有病亡的,本中心及时通知鸽主,退还足环。
4、赛鸽在家飞、训放中飞失、死亡的属自然淘汰,不承担赔偿责任。
5、获奖鸽奖金和拍卖所得之全部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
6、该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7、本中心经济担保单位为:丹阳市华宏冲压件厂
8、本中心特邀资深养鸽家汤夕寒先生担任总顾问。
扬 州 众 援 赛 鸽 中 心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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