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青岚湖畔幼鸽大奖赛二○一六年
秋 季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南昌振兴赛鸽中心 二、监赛单位:江西▪南昌县信鸽协会 三、比赛项目:预赛、决赛、团体赛。 四、参赛条件: 1、所有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戴中鸽协所发放的2016年和境内外各地区发放2016年 足环; 3、参赛鸽必须鸽龄在25—50天的健康幼鸽,疫苗由鸽棚统一接种; 4、鸽主将参赛鸽交入棚后,视为本规程双方认同,合同生效,双方必须 自觉遵守; 五、交鸽时间、地点及收费: 1、交鸽时间为2016.3.1—2016.6.30日。节假日不休息。 2、本地鸽友收鸽地点设南昌市千花伴每周日上午,也可直接交鸽棚; 外地鸽友托运至南昌之前,必须事先告知鸽棚,以便于鸽棚提前安排 接鸽(运费自理); 3、每羽参赛费600元,100公里训放后,由监赛单位及鸽友代表清棚, 按公布数据收费, 一周内交纳,同一参赛名下不得单只交费,如在规 定时间内未交清者,将视为本鸽主自动放弃其参赛鸽的所有权,本公 棚有权做任何处理,鸽主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 1、预赛:奖1--50名,一名奖2000元、二名奖1500,三名1000元,4— 50各奖600元,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2、决赛:冠军:50000元、亚军:30000元、季军:20000元、 4—10 名各奖10000元、11—20名各奖5000元、21—260各奖3000元;前十 名各发奖杯一樽,其它名次均发奖状; 3、团体奖前十名:冠军:10000元、亚军:5000元、季军:2000元、4— 10名各奖600元;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每十羽为一组,100公里训放 后分组,超过部分按A.B.C….类推。成绩认定方法:按决赛两羽以上 入赏多者列前,同羽数按平均分速高者列前,分速相同第一名次高者列 前; 七、竞赛办法及其他: 1、本届比赛将严格执行中鸽协颁发的《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和《信 鸽公棚管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 准确”地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决赛由裁判组及鸽友代表入住全程监 督比赛; 2、如司放当天无鸽归巢,取消本次比赛,决赛奖金由上笼参赛鸽均分, 司放当天归巢鸽没有达到录取名次,次日继续录取,至日落报到期限 内仍达不到录取名额时,余下的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3、比赛成绩以电子扫描器排序为依据,并经当值裁判核实无误后,方可 有效; 4、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终止比赛, 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5、赛鸽回归中,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终止比赛,故障前已 录入的名次归巢鸽奖金兑现,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 外; 6、决赛定于十月中、下旬,如遇恶劣天气适时顺延。 7、预赛280公里、决赛460公里。 8、参赛鸽自入棚后发生病亡、游棚,鸽主可根据本中心信息自愿补交。 9、参赛鸽接收后,进观察室进行观察并上网公布交鸽情况;入棚前佩戴 电子环;无论集鸽多少,比赛如期进行,奖金兑现。(限2500羽参赛 鸽); 10、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特殊因素而导致赛事无法进行,对已交参赛 费鸽退还参赛费,现有存棚参赛鸽领回,承办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 律责任; 11、在监赛单位查棚注册名单公布后直至比赛期间,为增强赛鸽体能,本 鸽棚将加强常规家飞和短途路训,若发生赛鸽丢失、碰伤等意外情况, 本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2、280公里由200公里的18名鸽友做鸽友代表、决赛由预赛的28.38.48 名的鸽友做鸽友代表到司放地进行监放; 13、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交鸽参赛。 八、赛后处理: 1、比赛结束后,选择时间进行拍卖。拍卖以获奖名次为限,具体时间以 及拍卖细则将以网上公布和委托各协会通知为准;鸽主、鸽友、公棚 共同享有竞拍权利; 2、获奖鸽主在拍卖会前提供获奖鸽血统书,以利竞拍;拍卖所得60%归 鸽主,30%归公棚、10%作为拍卖费用;获奖鸽所得奖金及拍卖所得收 益应缴税收的,由获奖者自理。 3、未拍出的获奖鸽,鸽主可按起拍价的40%领回. 4、不参加拍卖的迟归鸽,待比赛结束后,鸽主凭交鸽单在一周内,每 羽交纳50元后领回,外地鸽友及时与鸽棚联系。 5、迟归鸽逾期未领,视鸽主自动放弃,本中心有权自行处理。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南昌振兴赛鸽中心。
联系电话:18079136639、13007234650
南昌振兴赛鸽中心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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